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第二、四、五章、《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第四项第四条、《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的通知》第一、四、五项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规定、规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都必须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不能擅自改动试题内容或自行命题。
第三条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公告发布、咨询服务、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和信息统计与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四条 加强科学管理和本所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主管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鉴定所的自查自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告。接受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格实行鉴定所(站)申报、备案制度。鉴定所(站)试运行转正、增加鉴定职业、提升鉴定等级、鉴定所(站)或鉴定职业职业申请注销、鉴定所(站)外开展鉴定业务、名称变更等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鉴定所(站)法人代表、管理人员、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和变更,应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鉴定所(站)的年检与三年综合评审、鉴定所(站)在运行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或违反行政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第七条 实行鉴定申请制度,鉴定所(站)需要鉴定的职业和等级须首先向鉴定中心申请报告,并提交书面实施方案,鉴定所(站)不能进行所(站)外鉴定,不能鉴定未经批准的职业和职业等级。
第八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与规定,建立在线工程。配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将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输入该系统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台帐。
第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